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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审计局领导
王慧萍: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老干部、干部人事管理,招商引资、对上争取等工作,联系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
张邦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工会主席,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信息、宣传、信访、督办、审计专网建设、普法教育、文明创建、档案、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保密工作。协助联系办公室、联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刘祥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审计业务、审计信息化、保密及计算机网络安全、计算机审计业务培训、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局、经济贸易审计科。
吴兆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局党支部书记,协助局党组书记工作,主持局党支部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建、统战、妇女、扶贫、计划生育工作,联系行政事业审计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规定、办法。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有关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区本级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九)承担局机关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程秀英 副主任:陈罕晨 电话:8500199 职能: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等事务;负责信息、统计和通联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科长:俞明明 电话:8500278 职能:承办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乡镇的财政预算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财政信用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负责审计国家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三)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科 科长:孟庆君 副科长:余中元 电话:8500278 职能:负责审计区直党政群机关以及公安、司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并对上述部门管理的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区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及资金使用效益,并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四)经济贸易审计科 科长:汪苹 科员:叶泽民 电话:8500297 职能: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在区企业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区工业、交通、物价、旅游、医药、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并对上述部门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五)基本建设审计科 科长:徐成法 专业技术人员:张昔民、方永辉、崔小宝 电话:8500295 职能: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区直各部门、各乡镇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预决算和竣工决算的审计;对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对计划、城建、环保、房地产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六)经济责任审计局 局长:梅卫东 科员:苏萤 电话:8500279 区审计局下属的二级局。 职能: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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